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hyde014 2025-07-01 装修禁忌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当年参与施工的男子,实名举报陕西白水一小区部分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两年多时间过去,职能部门至今没有结论。

近日,涉事男子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后,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举报人反映——

“高档小区地下室没做防水,举报两年多没进展”

60岁的段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开公司搞楼盘的基础建设工作,因与开发商晁某某有经济官司心里气不过,才实名举报对方在白水县建设的某高档楼盘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

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段先生称,自2023年1月起,他向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等部门和领导递交了举报材料。之后,质监站要求开发商自行检测,这种“自查自纠”的方式自然难有结果。

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2024年2月,他再次向白水县政府举报,当年3月召开专班小组会议,住建局成立“质量问题领导小组”。原以为此事会进入实质性调查,然而多次奔波催促质监站,结果还是一拖再拖。

2025年初,县住建局负责人更换后,他又进行实名举报,在新任局长的催促下,6月18日安排质监站进行实地检测时,结果被开发商阻拦到小区门外,没有实施。

段先生无奈地说:“我是实名举报,愿意承担举报不实的法律责任。但两年多过去,举报的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推进,这反常现象实在是想不通。”

记者实地走访——

涉事楼盘正在销售,车库还未启用

6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来到白水县涉事小区实地走访。

销售人员介绍,现在出售的是4号楼,还将出售5号楼。房价在4200元/平方米左右。在县城这个小区算是高档小区。

记者与段先生来到4号楼负二层,看到小区车库已建成还未启用,地下室区域几名工人正在维修。

段先生回忆,他当年(2019年)正是在这个楼盘做基础施工的,清楚看到地基处理时没做防水。当时,他在施工的工作群里,看到有人提出地下室没有做防水,还提供了相关图片。因为关系重大,他还特意到现场来查看,发现的确没做防水。

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段先生坦言,当时自己也在这里施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声张。

不做防水危害大——

“地下室防水缺失严重可致结构开裂,工程验收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段先生介绍,从工程角度考虑,首先是技术层面,地下室防水缺失会导致混凝土碳化加速、钢筋锈蚀膨胀,严重的最终引发结构开裂。其次是监管层面,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防水工程属于隐蔽工程验收必查项,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段先生说,在建筑专业人士眼中,地下室防水层绝非可有可无的装饰项目。它是守护建筑根基、抵御地下水侵蚀的安全屏障。防水缺失,容易导致地下水、土壤中的盐分及化学物质畅通无阻地渗入混凝土结构内部。钢筋在潮湿环境下迅速锈蚀膨胀,体积可增大数倍,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剥落,最终严重削弱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和整体稳定性。这种损伤是渐进且不可逆的,其后果远超表层修补,可能危及建筑整体安全。

段先生称,缺少防水屏障,地下室必然成为渗漏重灾区。墙面、地面阴湿、霉斑遍布,积水漫延,不仅毁坏业主储存物品,更将导致室内环境恶化,霉菌滋生,严重威胁居住者呼吸道健康。

此外,防水层缺失直接加速建筑老化进程。一座设计寿命数十年的住宅,其实际使用年限可能因此大幅折损,后期加固维修成本将极其高昂,甚至可能因结构安全问题导致建筑提前“退役”。

段先生说,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有环环相扣、密不透风的监管链条,为何在此案中似乎处处失灵?防水工程作为关键隐蔽工程,其验收高度依赖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诚信与责任心。防水层缺失,当时现场监理如何签字?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如何通过?相关影像资料和验收记录现在又在何处?

开发商回应——

有实证举报全力配合检测,无证举报不配合

6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涉事开发商,实际控制人晁某某介绍,段某某本是他的施工队伍,因工程问题,两家正在打官司阶段。也就是因为此事,段某某才实名举报他们在施工时没有做防水。

对于楼盘住宅基础底板是否做过防水?晁某某称,实事求是讲,因为各方面原因,该项目存在着未批先建。但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质监站全程监督,当时的确做过防水,全程有检测的图片和视频,现在举报没有做防水,怎么可能?

为何阻挡住建部门的质监站带领第三方检测?晁某某称,段某某实名举报,必须要有实证举证,不能仅凭一些录音和以前他们公司开除的项目负责人的一些话作为实名举报证据。如果段某某手里有实证,他们公司会配合住建单位检测,否则不能检测。

质监站回应——

“曾打探眼检测因故中断,再检测需经开发商委托才行”

当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来到白水县质监站了解情况。

该站负责人介绍,段先生的确进行了长时间实名举报,接到举报后站上也进行了调查。其中有一次,还进行实地检测,当时计划打三个“探眼”,一个在商业区、其他两个在住宅区,打了第一个“探眼”后有防水层(商业区),再打第二个时,因工人操作受点伤,就没有打成第二和第三个“探眼”。因段先生一直实名举报,6月18日,质监站带领第三方机构前往该小区再次进行实测时,开发商晁某某阻拦在门外,坚决不让检测人员进入小区。

对此,段先生称,施工检测本就是质监站本职工作范畴,不能因为开发商阻拦,就不进入小区检测,这个理由说不过去。

质监站负责人称,他们前面还寻找过专家进行过论证,专家给出几点意见,其中一条称需经建设方的委托才能检测。这个建议,令他们进退两难。

对此,段先生提出,地下室基础底板未做防水,是建设单位“偷工减料”,他们怎么会委托检测?质监站作为职能单位,怎么能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

面对段先生当面质疑,质检站负责人称会向住建局领导汇报此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防水工程属于隐蔽工程验收必查项,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建设方是否提供过?质监站负责人称,仅提供几张施工的相片,说明不了在做防水或已做过防水。

三方说法不一?——

白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上级打报告,等待住建局答复

6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当年项目经理朱某某,对方称他是开发商这方面的项目经理,平时不太在现场,对于有没有做防水他拒绝回应,随后挂断电话。

6月28日,记者联系该项目监理单位甘肃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罗某某称当时做过防水,对于当年哪家单位做的防水,有没有相关备案影像或其他资料,罗某某称时间太久了,记不清了。询问当年做过防水的施工负责人或企业,罗某某称,他换手机了,没有这些人的电话和联系方式,再说他已不在原单位工作了。

对于以上两人的说法,段先生称,作为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他们肯定会说已做防水,否则他们会有连带责任。白水县这家小区高层住宅楼房地基底板到底做没做防水一测便知,为何实名举报两年多,一直不敢测?如举报不实,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2025年5月19日,白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上级提交的《关于段某某投诉未做防水问题的情况说明》显示:2023年段某某实名反映后,由于该项目已基本施工完毕,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小区底板防水施工期间过程资料进行查验,经现场查验资料,该施工企业无法提供底板防水隐蔽验收记录,以及防水卷材材料进场复试报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随后我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了工程质量实名投诉约谈。2023年3月8日建管办主任徐某某带队由建设单位渭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了几个工人对该项目底板进行现场钻孔取样,全程摄像,现场随机确认3个点位进行钻孔。7#楼底板钻孔后发现该楼底板防水已做,由于钻孔开挖过程中一名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受伤,后面两个点位未能进行取样。

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随后我单位联系专业第三方检测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并根据相关施工图纸,拿出可行的检测方案。并联系省专家于2025年5月15日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一是论证该检测方案是否可行,二是如果经穿孔取样后未做防水应怎么补救,三是如果经穿孔取样后确实做了防水应如何修补取样点。论证会召开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人晁某某情绪激动,坚决阻止进行进场检测。致使下步工作难以推进。

针对相关问题,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来到白水县住建局了解情况,分管副局长称段先生举报的时间比较长了,6月18日检测时确实被开发商挡在小区外,此事他将向局长汇报。

专家介绍——

高层住宅楼地基底板做防水是强制要求,不做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危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地基防水问题采访了建筑行业专家,其介绍,高层住宅楼房地基底板不做防水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危害,地下水或土壤中的水分会通过混凝土的毛细孔、微裂缝渗透到基础底板内部。在氧气作用下发生电化学腐蚀、导致钢筋生锈,膨胀应力导致包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剥落(俗称“爆灰”),会大大加速建筑物的老化进程,显著缩短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寿命。

专家介绍,国家强制标准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基础底板必须进行防水处理,我国现行的主要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这是地下防水工程(包括基础底板、外墙、顶板)最核心、最重要的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按工程防水等级标准选用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应选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包括基础底板)通常要求达到防水等级一级。

专家强调,因此高层建筑基础底板的防水工程绝非可有可无,而是保障建筑安全、耐久和正常使用的法定必备措施。

律师说法——

若职能部门仍怠于履责,举报人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啸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应当主动依职权,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行为,重点检查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等情况。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工程项目立即排除。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反映和举报,已经构成了住建局及下设质监站的履行法定职责事项,以“开发商委托方可实施检测”作为推诿搪塞的理由,并无根据,曲解职权依据,构成行政不作为。

王啸表示,鉴于涉事小区工程质量争议的现实情况,建议段先生可向住建局正式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如住建局仍怠于履责,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就可能存在的渎职、失职等情形,作为公民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原标题:《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是否属实何以两年没结论?质监站:前期开发商阻挠,已上报住建局》

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文标题:《男子实名举报住宅楼基础底板未做防水,何以两年没结论?陕西白水质监站回应》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